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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的 “非营利性”,就是不能赚钱盈利吗?
社会组织的 “非营利性”,就是不能赚钱盈利吗?
原创 94小白 94小白 不爱吃醋的老陈醋 2026年5月7日 15:28 北京 3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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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认为,社会组织(如社团、民非、基金会等)不能营利,不能有市场化行为,一旦社会组织有收入、有结余,就被误认为 “违规牟利”。
这是对社会组织最普遍、最根深蒂固的误解——将社会组织的“非营利”等同于“不能赚钱、不能有收入、不能盈利”。
今天给大家解释下什么是非营利性?
非营利性质下,社会组织可以做什么?禁止做什么?
一、 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
根据《民法典》
非营利法人
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,不向出资人、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。
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,均属于非营利法人。事业单位也属于非营利法人。
也就是说,社会组织这类非营利法人单位不能将自己的收入,以任何形式私自分发给理事、会员等。
营利法人
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。
如: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。
也就是说,企业这类营利法人单位的收入可以分给董事长、股东等。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,与企业等营利组织的本质区别:不在于是否盈利,在于其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如何分配。
非营利 ≠ 不赚钱 ≠ 不能有盈余
非营利 = 禁止分配利润
二、这3件事完全可以做(合法合规)
1
可以有合法收入
社会组织为维持运转、实现宗旨,允许取得合理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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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缴纳的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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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培训、咨询、展览、技术等服务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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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购买服务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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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捐赠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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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的保值增值收益
这些都是政策允许、监管部门认可的正常收入。
2
可以有收支盈余(盈利)
收入大于支出、形成结余,完全合法。
盈余可用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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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开展、项目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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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薪酬、办公运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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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发展、能力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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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服务、行业支撑
有盈余是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现,不是违规。
3
可以发放合理薪酬
可以聘用工作人员、支付工资、社保、福利,这是劳动报酬,不是利润分配,受法律保护。
三、这件事绝对不能做(红线)
不得将利润以任何形式分配给出资人、负责人(法人、会长、秘书长等)、会员等!
以下行为均属于违规分配利润,严禁触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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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盈余以分红、奖金、提成等方式发给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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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关联交易、虚假合同转移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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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设小金库、账外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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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组织资金用于个人消费、购房、购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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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时将剩余财产分给个人
如:某行业协会通过收会费、办培训、做展览 ,一年收入100万元:
✅ 发工资、房租、活动成本花掉80万元,盈余20万元
❌ 盈余的20万元中,分给会长5万元、秘书长3万元
某民办学校一年的学费收入200万元:
✅ 支付老师工资、校舍维护、教学成本等花费100万元,结余100万元,完全合法
❌ 以奖金的方式,给学校的出资人支付20万元
✅ 因实验室器按规定年限报废,需重新购置,花费20万元
✅ 因扩大办学,新建校区,花费50万元
某基金会通过接受捐赠、理财收益等,账户共有50万元:
✅ 用于聋哑儿童救助,支出10万元
✅ 聘用3位工作人员,支付工资5万元
❌ 向捐赠人表示感谢,支付10万元
社会组织可以赚钱、可以有盈余、可以发工资,但赚来的钱不能进私人口袋,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、行业服务、社会服务等,这就是 “非营利性” 的真正含义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
参考资料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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